有人认为,人防属于战备建设,是人防部门的事,与自己没有关系。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。
古人云:国家兴亡,匹夫有责。 而人防与国家的兴衰存亡密不可分.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大事,是国家经济腾飞、人民生活稳定的可靠保障。公民既是人民防空的受益者,又是人民防空的参与者,因此,人防与每个公民都有直接的关系。
人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,人防的根本任务,是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,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,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,保护人民生命安全,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,保存战争潜力。也就是说,一旦发生战争,当敌人对我实施突然空袭时,人防要为公民提供保护,免遭敌空袭兵器的杀伤,这就直接关系到了公民的生命安全。同时,人防也是一种威慑力量。在平时加强人防建设,做好战争准备,就能使国家的反侵略战争潜力得到增强,可以起到延缓战争、遏止战争的作用,为国家争取相对和平的环境。进而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,为提高公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。此外,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、城市建设相结合,可以直接为公民提供服务。比如,在地下修建商、宾馆、饭店、茶室、酒吧、咖啡厅等,可以为公民生活方便服务;在地下修建停车场、过街道、公路隧道和地铁等,可以为公民提供交通方便;在地下修建舞厅、卡拉 OK 、J影剧院、录相放映厅、健身房、台球室、射击场以及游乐城等,可以丰富公民的文化生活。由此可见,人防与公民有着紧密的直接的关系。
人防是一项规模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,是为全社会、为全体公民服务的,同时,人防也需要全社会、全体公民的大力支持才能搞好。如果大家都不关心、不支持人防建设,只靠人防部门孤军作战,人防建设是搞不好的。现在,一些地方流传着这样一名话,叫做“人民防空为人民,人民防空人民建”,就准确、恰当地反映了这种辨正关系。《人民防空法》规定:“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,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。”这条规定不仅意味着人防与每个公民都有着直接的关系,而且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。希望全体公民都重视、关心、支持人防建设,都自觉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共同把我国的人防建设搞得更好。